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退休8年的原鐵道部運輸指揮中心裝備部貨車處正處級調研員張某,1500多萬的家庭財產中600多萬無法說明來源。
  近日,張某因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受賄罪被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
  負責對供貨商進行審查
  1945年出生的張某,於1968年12月進入成都鐵路局工作,1995年任原鐵道部車輛局助理調研員,1998年11月任原鐵道部運輸指揮中心(運輸局)裝備部貨車處正處級調研員,主要負責提出火車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設計任務書、擬定技術條件,承擔設計審查、樣車實驗和鑒定、定型等相關工作。2005年退休。
  相關材料顯示,2013年7月,已退休的張某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羈押,後被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受賄罪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定,張某在任正處級調研員起,有了組織專家委員會對供貨企業進行技術審查的權力。一企業為感謝張某在“審查通過”的相關設備生產等方面的“幫助”,先後在2000年至2005年春節等,給張某送去“關係費”、“請托費”等共計20萬元。
  另外,一審法院查明,張某家庭財產總值人民幣達1500餘萬元,扣除他受賄的20萬、借款100多萬和正當合法收入813萬外,仍有600餘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5年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沒收非法所得。
  自辯評審費不屬贓款
  張某不滿判決上訴。
  他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構成犯罪主體應為國家工作人員,而他已經於2005年退休,相關財產數額計算的截止日期應為2005年12月之前,他有部分收入來源為評審費,不應認定為非法所得。
  審理中,張某未舉出新的證據。
  二審法院認為,張某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張某未能對差額部分說明來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狀態一直持續,且不能說明是合法收入,不能予以核減。原審判決並未重覆計算犯罪數額。原審判決所列證據均系檢察機關調取並於當庭進行舉證、質證,不存在法院主動調取證據並將額外款項計入張某家庭財產總額的情況,故不予採納張某說法。
  最後,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了原判。
  ■ 追訪
  妻女均不知家有幾套房
  一個正處級幹部,退休8年後還有600餘萬的巨額財產說不清楚來源,這些財產究竟有什麼?
  證據顯示,張某曾在北京市西城區、海澱區、延慶縣、上海、珠海均有多套房產,幾乎都是其在職期間所買。其中有的房子賣了,錢存妻子名下。截至案發,其妻子名下有400萬的存款。
  張某妻子在證言中稱,她也不知道丈夫究竟有多少財產,而自己名下的財產也都由張某操作。
  張某在上海的房產在女兒名下,但其女兒表示不知道自己在上海還有這套房。
  張某說,他的家庭收入除了夫妻的工資,他在組織會議時,供貨生產商都會給錢,退休後被他以妻、女名義存在銀行里。雖然張某的存款很多,但為了不在親戚朋友前露富,他買房子還主動找親戚借錢,後很快還了。  (原標題:鐵路退休“正處” 600萬財產“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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